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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85 收藏
硕士点
浙江省/师范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274名
综合指数: 60.01
热度:17387K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9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上虞分院)

  兰亭校区:绍兴市兰亭风景区(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录取原则:

  (1) 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根据每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浙江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申请调档。

  (3)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4) 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新生时,外语单科成绩作为参考。

  (5)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7)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音乐学、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综合)成绩达到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合成750分制后各占50%。

  (9) 书法学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10) 运动训练、戏曲表演和音乐表演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执行。

  6.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

  7.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电话:0575-88345555

  (2) 传真:0575-88312265

  (3)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2000

  (4) 网址:www.zsca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