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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规定

时间: 2008-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82 收藏
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
浙江省/财经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176名
综合指数: 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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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第一专业的同时,攻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就业途径,我校制定了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办法,学习成绩优良,达到一定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同时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可取得相应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