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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07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四川省/师范类/公办/四川省
排名: 第232名
综合指数: 61.11
热度:19600K

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若省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wnuzs.good-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