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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94 收藏
省属
广东省/综合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371名
综合指数: 57.38
热度:10667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新生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区)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惠州学院是教育部2000年批准新建的地方性、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2000年开始独立招收本科生,200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院位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市城区。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专业涉及文、理、工、农、法、管理、历史、教育、经济等九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广东省和各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招生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纲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招生投诉、申诉的处理,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实施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与学院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录取工作小组,完成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广东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广东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 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个别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新生入学后,学院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如发现思想政治品德、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男女比例不限。个别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

  第十六条 美术、音乐、体育类线上考生,以术科分为准,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档。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必须经过学院招生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的审查同意。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查询渠道: http://www.hzu.edu.cn(招生在线)。

  第六章 奖、助学金、贷款与助困措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学金4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按学生人数30%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名额不限。

  4、考研奖:考取重点院校者2000元/人,名额不限。

  5、企业奖学金:

  ① LG电子奖学金:1000元/人,每学年10名。

  ② 沛恒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③ 旭日奖学金:学习优秀奖8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200元/人,先进班集体400元/班。

  6、金迪实业奖学金:3000元/人,每学年10名。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

  1、特困生伙食补助金:150元/人/月,按10个月计,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体彩助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团省委分配。

  4、福彩助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团省委分配。

  5、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3000元/人,大三1000元/人,大四1000元/人,名额不定。

  6、惠州动感地带贫困大学生千万助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名额不定。

  7、安东尼助学金:5000元/人,名额不定。

  8、奔腾中国B&B精英培育助学金:贫困新生8000元/人,特优生5000元/人,每学年10名。

  第二十四条 助困措施

  1、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2、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4、联系校内外结对资助;

  5、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学院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工作联系

  学院名称:惠州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0577

  学院地址:

  1、丰湖校区,位于惠州市西湖丰湖书院;

  2、金山湖校区,位于惠州市城区河南岸金山湖。

  邮政编码:516015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527803(兼传真)、2123522

  投诉电话:0752-2527276(学院纪委、监察室)

  学院网址:http://www.hzu.edu.cn

  电子邮箱:zsb@hzu.edu.cn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