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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hcnu.edu.cn/ http://zs.hcnu.edu.cn/

河池学院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7-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85 收藏

河池学院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3号)精神,我校2020年将招收110名高中起点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具体定向县(区、市)招生计划如下表:

 

高中起点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专科)招生计划

 

序号

县(市、区)

招生人数

培养院校

小计

理工

文史

1

河池市

南丹县

15

8

7

河池学院

2

天峨县

11

5

6

河池学院

3

凤山县

12

6

6

河池学院

4

东兰县

20

10

10

河池学院

5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0

10

10

河池学院

6

巴马县

10

5

5

河池学院

7

都安县

2

1

1

河池学院

8

大化县

20

10

10

河池学院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20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心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读三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要达到2020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二、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河池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高中起点三年制的定向师范生面试,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河池学院)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所有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在河池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录取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工作。我校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三、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按照教育厅制订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一专多能”、能够承担小学多门学科教学任务教师的目标,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