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昆明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1-65098083,0871-65098085

官方网址:http://www.kmu.edu.cn http://zs.kmu.edu.cn/index.jsp

昆明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6 收藏
昆明学院(筹)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昆明学院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筹建的本科院校。它是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科专科并存、综合学科与师范教育、高等职教并举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校址:原昆明大学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昆明市昆师路2号。
  五、外语语种要求:
  1、应用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英语的考生。
  2、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各专业(除应用日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七、男女比例:不限
  八、录取规则:
  1、对艺术专业的考生认可其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再进行单独的专业加试。对外语专业的考生不再进行单独的外语口试。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2、在录取程序上,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录取加分的考生以各省招办认可的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2006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对录取结果的通知: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新生入学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其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原昆明大学校区 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
联系电话:0871?5391049 5382465 联系电话:0871?5350896
传 真:0871?5339032 传 真:0871?5329863
邮 编:650118 邮 编:650031
网站地址:http://www.kmu.edu.cn/http://www.kmu.cn/   网站地址:http://www.kmnc.net/
电子邮件:kmuzb@kmu.edu.cn 电子邮件:kmcollegeeo@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