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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9-65928855,0379-65928856,0379-65928857,0379-65928858,0379-65928777

官方网址:https://www.lit.edu.cn/ http://zs.lit.edu.cn/

问:录取规则

时间: 2017-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60 收藏

答: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编导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