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安顺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33245016

官方网址:http://www.asu.edu.cn/ http://zsgzw.asu.edu.cn

安顺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18 收藏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高职(专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能如期毕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安顺学院2017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2017年3月23日-28日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三)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

  第六条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7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8日。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获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在校期间曾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等获奖情况的学生;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四)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其他

  (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五)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六)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举报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