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7-59816709,027-59816710

官方网址:http://www.whcibe.com/ http://zjc.whcibe.com/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24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是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40。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

  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七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制订的录取原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4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