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5-8334937,0635-8375196

官方网址:http://www.lcvtc.edu.cn/ http://zsjyw.lcvtc.edu.cn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66 收藏


 

 

第一章 总 

为使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十九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 招办传真:0635-8375196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ctvu.sd.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zsw/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 

邮编:2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