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大连理工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11-84708375

官方网址:http://www.dlut.edu.cn/ http://zs.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8-12-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43 收藏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生源地不限,科类不限,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8年12月25日8:00至2018年12月29日17:00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zs.)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填写、提交和打印《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保送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另外,符合条件的考生还可在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 2、专业填报:考生须在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为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俄语专业。 三、初审及测试要求 考生报名后需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初审,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1、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科目为英语。测试地点在考生所在中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报到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参加测试。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报名表》(须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2)高中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3)综合素质档案、(4)有关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2)“高中成绩单”须包含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单(若中学有全校排名的成绩单,则只需复印考生本人所在的一页并做标记)。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四、资格认定及专业分配 1、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资格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口试成绩X40%。 2、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专业志愿,直接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3、测试结果可于2019年3月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拟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原则 1、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语类专业。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上海、浙江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6、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9年录取使用。 7、我校盘锦校区2019年暂不开展外语类保送生招生。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相关学部(学院)专家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网 址:http://zs. 八、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