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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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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2619336,029-84674009

官方网址:http://www.sxitu.com/ http://www.sdyzsjy.cn/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34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2014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类型: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邮政编码:7105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4年着重在12个省(市、自治区)按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助项目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029-84674009

  传真:029-84674009

  网址:www.sxitu.com

  邮箱:sdysxy@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