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重庆财经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88968679,023-88968678

官方网址:http://www.cqrz.edu.cn/ http://zs.cfec.edu.cn/

【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46 收藏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按照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报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3]541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http://www.cqrz.edu.cn

 

招办邮箱:zsjy@cqrz.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9(兼传真)88968678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教职工747人,其中专任教师602人。学校占地672亩,已建成校舍22.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873.25万元。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物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管理),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均限选物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限选地理。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六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根据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为:15000/·生、16000/·生;住宿费标准为2000/年。

 

第十条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