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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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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5751854

官方网址:http://www.caii.edu.cn/ http://zs.caii.edu.cn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8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原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专业(原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原名: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原名: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保险(汽车定损与评估方向)专业(原名:保险实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外语课程只开设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汽车造型专业宜男生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江苏、内蒙古除外)⑴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⑵优中选优原则,即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按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⑶完成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⑷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即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
  2.江苏省 ⑴ 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⑵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⑶ 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成绩(含附加分)相加的分数择优录取。
  3.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为准。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