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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8-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60 收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职成〔2019〕401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完成高职院校扩招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利于提升技术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将对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高职扩招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工作考验和重大发展机遇,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努力为全国高职扩招百万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招生对象

1.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有一技之长、有培养前途”的群体(以下简称“扩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报名,考生可直接进行高职扩招志愿填报。

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已被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8月底、10月份,省招办将再组织两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

(二)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具有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扩招院校”)可申请开展此类招生,鼓励国家优质校、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校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参与高职扩招工作。

(三)招生计划。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优势、所处地域等情况,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具体申报和编制要求另行安排。所有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四)招生专业。扩招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鼓励校企协同育人,服务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五大产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五)考试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考试主要以扩招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考试内容由扩招院校自主研究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扩招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扩招院校可以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9月份、10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两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模式。各扩招院校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扩招人员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可以实行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扩招院校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农闲时节、晚上等时间进行集中教学,可以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送教下乡”“送教入企”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训,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七)学分认定。对于扩招人员,应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创新考核评价,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由院校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扩招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生学分认定、积累、转换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扩招人员的招生培养可以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九)优质资源共享。允许扩招院校借用、租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场地、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宿舍、食堂等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教学组织、学生学籍、学生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须由扩招院校统一负责。开展合作的学校应将借用租用情况、租赁协议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的借用、租用行为一律视为违规。

三、稳妥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统筹做好招生宣传、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院校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和本通知要求,提前研究制定高职扩招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院校要广泛宣传发动,可以采取媒体宣传以及到企业、农村、部队等现场宣传、现场报名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将高职扩招政策传达每一名人员,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支持应往届中职学校和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群体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努力营造高职扩招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省招办关于考生补报名、申报招生计划、开展扩招单招考试、公布高职扩招院校和专业计划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有关高职扩招政策和动态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和公众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

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工作人员。

联 系 人:魏 恒    任 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69691863  

 

 

 

                       2019年8月22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