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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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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33229847

官方网址:http://www.asotc.cn http://www.asotc.cn/zsw/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1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院校代码:12821;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凤凰西路27号。

  学院现设有应用医药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农业工程系、信息与电子科学系、旅游系、现代工程系等七个系29个高职专业和40个中职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正教授6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0人;双师素质教师149人。学院紧贴市场,实行校企结合,校企共建专业,将实训课程前移到企业实训基地等改革。现有校外实训基地70余个;各类专业实验室70余个;学院设有贵州省第9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学生必须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以利于就业。

  二、招生计划

  今年学院将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三、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实施录取工作。

  2.录取语种为英语。

  3.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具体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护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煤矿开采技术:限招男生、身高1.55m以上,无残疾。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完成。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3-3229847 传真:0853-3234525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八、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九、新生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十、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