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2-66137555,0432-66137142,0432-66137167

官方网址:http://www.jtpt.cn http://zsw.jtpt.cn/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4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址:

吉桦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洋草沟村吉桦东路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机电设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铁路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动车组检修技术(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铁道供电技术(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铁道车辆技术(与俄罗斯乌拉尔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智能交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一次性困难补助、换季补助、乘车补助、校内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类专业,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以上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外语、物理、语文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历史类先比较语文、外语、历史、数学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再优先比较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绩。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我院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10、申诉处理。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学院纪委联系,由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回馈意见,联系电话0432-661368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t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1号

联系电话: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联系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招生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