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十公开”、“六不准”
时间: 2015-12-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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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
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考生资格公开
录取程序公开
录取结果公开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六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