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1-4261952,0351-4261953,0351-8307858

官方网址:https://www.vtep.edu.cn/homepage/zyjsxy/index.html https://www.vtep.edu.cn/homepage/zyjsxy/channels/c120.html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2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的单独招生工作,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山西省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745 (国标码)

院校代号:90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成文忠(院长)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160号

院校网站:https://www.vtep.edu.cn

邮政编码:0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已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在C级及以上)。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我校本年度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为“订单培养”专业及计划。考生报考我校订单培养专业需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报考。

第七条 我校在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我校发展规划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山西省内开展。

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年)

学费(元/年)

招生科类

计划数( 人)

校企合作

订单培养单位

备注

供用电技术

430108

3

4000

理工

60

山西中来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培养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430106

3

5200

理工

60

山西电建检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培养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430201

3

4000

理工

30

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订单培养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430302

3

4000

理工

50

北京华电伟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培养

合计

200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及要求

第九条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考生在3月29日8:00--3月31日18:00内,按照《山西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公告》的要求,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网址:http://www.sxkszx.cn)

第七章 考生报考信息确认

第十条 考生报考信息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2024年4月x日8:00--12:00期间到我校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我院将于3月下旬在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的“招生就业”栏目下的“单独招生”中公布考生报考信息确认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信息确认时间、方式、地点

1.报考信息确认时间:2024年4月11日8:00--12:00

2.报考信息确认具体方式:现场确认

3.报考信息确认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二条 报考信息确认所需材料

1.正确填写并盖章的《2024年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3月下旬从我校网站(https://www.vtep.edu.cn)下载),并将高考数码相片贴于报考登记表上,并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成绩填写:普通高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按考生本人《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及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生源毕业学校公章。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普通高中毕业生要携带《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选择“考生登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考生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3月下旬从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招生就业”栏目下的“单独招生”内容中下载并正确填写并本人签字)。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应届毕业生可持盖章后的就读学校证明)。

5.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高考数码相片两张。

6.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 单独招生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面试”的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的地点在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我校将于3月下旬在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的“招生就业”栏目下的“单独招生”中公布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时间安排和相关事项要求。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考核)

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的考试(考核)评价方式。综合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300分,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文化素质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量化(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学习+现场考核的形式,主要考查安全意识和工器具使用。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8: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14:00--16:30

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考核)

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面试”的考试(考核)评价方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主要考查政治、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职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学习+现场考核的形式,主要考查安全意识和工器具使用。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8:00--12:0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14:00--16:30

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3.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考试(考核)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面试”的考试(考核)评价方式。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主要考查政治、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职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学习+现场考核的形式,主要考查安全意识和工器具使用。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8:00--12:00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14:00--16:30

地点: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 录取: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第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专业考生,其次为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本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确认后上报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五条 预录取公示:预录取结束后在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公示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下发的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报到入学: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时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山西电力职业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考生原所在学校提供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须在报到入学时上交学院。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质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新生待遇

第十九条 通过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及时通过学院网站(https://www.vtep.edu.cn)发布、公示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凡在高职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351-4261957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部联系电话:0351-4261953;8307858;

附件1: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