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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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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1-4261952,0351-4261953,0351-8307858

官方网址:https://www.vtep.edu.cn/homepage/zyjsxy/index.html https://www.vtep.edu.cn/homepage/zyjsxy/channels/c120.html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9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745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成文忠(院长)

第九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16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计划分配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关于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严格执行省招考中心制定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并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我院学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启思蒙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209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

2.供用电技术专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专业、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

3.中外合作办学:我院与澳大利亚启思蒙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名称: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5400元/年/生。该专业学生按照中澳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学生可获取: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历证书: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应用电气工程高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阳大道三段160号

学院网址:https:// www.vtep.edu.cn

邮政编码:030021

电子邮箱:779814532@qq.com

联系电话:(0351)8307858、4261952、4261953、(兼传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