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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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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1-7126000,0351-7971999

官方网址:http://www.astsxc.com http://www.sxxh.org/h-col-870.html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76 收藏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情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新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黄陵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黄陵路39号 邮编:030031

(八)网址: www.sxcast.edu.cn 邮箱zb7126000@163.com

(九)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公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363号)。

学校安排招生本科专业35个(含2个专业方向)。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考生身体健康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报考相关专业的规定要求执行。

(二)我校美术类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区、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工作中,遵照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五)对于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

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对其退档处理。

3.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者,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七)男女比例要求: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八)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

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

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

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公示金额执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兴航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为3800元、3300元、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兴航奖学金:新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奖励标准分两个等级,分别为800元、1000元。

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社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申请发放。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指定的校区来校入学报到;考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不通过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唢呐、笙、低音提琴,不招收其余器乐方向考生。

(三)学校与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西班牙等国的高校开展本升硕项目、3+1双学位项目、学分互认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留学机会。

(四)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