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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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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1-7126000,0351-7971999

官方网址:http://www.astsxc.com http://www.sxxh.org/h-col-870.html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91 收藏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 民办

  (六)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七) 网址: www.astsxc.com 邮箱:zb7126000@163.com

  (八)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22个,专科21个。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招收小语种考生。

  (四)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8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河北、广东六省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该六省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各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李丽瑜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有权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我院2018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

  (五)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九个门类,其余器乐方向考生不接受报名。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