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0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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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212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1平方米;生师比20.8;专任教师2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7.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47元;图书38.5万册,生均图书66.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分为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学校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②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总奖励资助面在70%左右。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三等800元/年,校内贫困生生活补助800元/年。
③学校积极配合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困难考生完成学业。
④学校对孤儿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考生,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减免。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方式、网址
学校传真: 024-62837677
学校网址:www.lnf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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