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4-62299413,024-62837655

官方网址:http://www.lnfvc.edu.cn http://www.lnfvc.edu.cn/zsw/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04 收藏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

  (一)第一阶段

序号专业名称拟招计划学费学制
1金融管理6048003年
2国际金融8048003年
3互联网金融8048003年
4会计2048003年
5资产评估与管理2048003年
6财务管理5045003年
7统计与会计核算5045003年
8保险10448003年
9证券与期货9448003年
10投资与理财9048003年
11国际贸易实务4848003年
12物流管理8045003年
13市场营销7545003年
14旅游管理5048003年
15电子商务11448003年
16信息安全与管理5548003年
17移动应用开发3048003年

  (二)第二阶段

序号专业名称拟招计划学费学制
1会计20048003年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体检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报名开始一周内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9年3月11日——4月3日;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5日。

  2.报名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

  3.填报志愿:参加我校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1-6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可以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只可报考会计专业。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四)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参加我校第一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4月8日——4月10日缴费,参加我校第二阶段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考生于6月18日——19日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及考试费120元/人,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系统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到校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报名费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第一阶段单独招生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总分300分。

  2.语文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数学命题范围参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参考《职业核心能力基础训练》(主编:尹凤霞,范琳;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8月)。

  (二)第二阶段单独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1.考试科目:文化课24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职业技能60分。

  2.文化课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专业综合课和职业技能命题范围参考《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9 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 号)。

  (三)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命题工作。

  (四)凡在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
第一阶段2019年4月13日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第二阶段2019年6月22日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

  五、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第一阶段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二阶段依次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2019年普通高考录取时执行。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5.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我校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其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扣除后,余额予以退还。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4月16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一阶段考生成绩,6月25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二阶段考生成绩。

  (三)4月17日9:00—14:00,第一阶段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6月26日9:00—14:00,第二阶段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四)4月18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6月27日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公布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五)两个阶段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备案后,为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全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24-62837609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024-62837633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咨询QQ群:493134720

  八、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3月11日9:00——4月3日12:00第一阶段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4月4日——4月7日第一阶段考生资格审核
4月8日9:00——4月10日16:00第一阶段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4月11日9:00—4月12日16:00第一阶段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3日第一阶段考试
4月16日公布第一阶段考试成绩
4月17日9:00—14:00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4月18日公布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4月末省招考办审核第一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7月发放第一阶段考生录取通知书
6月1日9:00——6月15日12:00第二阶段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6月16日——6月17日第二阶段考生资格审核
6月18日9:00——6月19日16:00第二阶段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6月20日9:00——6月21日16:00第二阶段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第二阶段考试
6月25日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成绩
6月26日9:00—14:00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6月27日公布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7月省招考办审核第二阶段考生预录取结果
7月——8月发放第二阶段考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