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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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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7666911,0931-7673649

官方网址:http://www.gsjtxy.edu.cn/default.html http://www.gsjtxy.edu.cn:8000/

2020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5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教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甘肃省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甘肃交职院;英文名称为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英文缩写GSVCC。

第四条 学院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新校区。

第五条 学院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隶属甘肃

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讨论和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州)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处在各市(州)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普通应往届高中生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和转段升学考试。高职扩招专项对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与学院签订转段培养协议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十三 学院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与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习单项奖。

第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70

咨询联系电话:0931-7666911(兼传真),7673649

电子邮箱:zsjy7666911@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sjtxy.edu.cn/。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1-7667956

第八章  附则

二十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