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4-86891301,0574-86891302

官方网址:http://www.nbpt.edu.cn/ https://zhaosheng.nbpt.edu.cn/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5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浙江省招生代码006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邮政编码:3158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18年学费,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以物价局备案为准。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2017年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思源基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2、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3、招生咨询QQ群:

a、普通高考咨询QQ群780909232

b、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咨询QQ群780910499

4、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5、传真:0574-86891320

6、E-mail地址:4009910863@b.qq.com

7、学校招办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联盟大厦1楼125

8、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9、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