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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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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51-65684886,0551-65659302

官方网址:http://www.ahbvc.edu.cn https://www.ahbvc.cn/zsb/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52 收藏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三、办学地址

双凤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庐阳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33号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网址:https://www.ahbvc.edu.cn

五、组织机构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生计划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

6.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3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

8.新生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八、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校修完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颁发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国外合作办学大学留学条件的学生赴国外就读一年,成绩合格者由国外合作办学大学颁发教育部认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文科类

35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06〕240号


理科类

39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6500元/生•学年

体育类

39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

90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03〕257号

1.符合国外合作办学大学留学条件并赴国外就读的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按合作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合作办学

3.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办学

住宿费


6人间:800元/生•学年

教计〔2006〕15号


注: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十、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补、贷”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十一、学籍管理

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为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十三、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