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5-2351060,0735-2353210

官方网址:http://www.czzy-edu.com http://zs.czzy-edu.com/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97 收藏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招生科类/选科要求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年

4600

不限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3年

4600

不限

工程造价

440501

3年

4600

不限

财政经济学院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3年

3500

不限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年

3500

不限

财税大数据应用

530101

3年

3500

不限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年

4600

不限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3年

5060

不限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3年

4600

不限

数控技术

460103

3年

4600

不限

新能源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3年

4600

不限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3年

4600

不限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430302

3年

4600

不限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3年

4600

不限

软件技术

510203

3年

7800

不限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3年

4600

不限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3年

4600

不限

大数据技术

510205

3年

4600

不限

商贸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3年

4600

不限

旅游管理

540101

3年

4600

不限

市场营销

530605

3年

3500

不限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3年

3500

不限

电子商务

530701

3年

3500

不限

★如有变动以省、市相关部门当年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网址: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