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32-2265927,0832-2261439

官方网址:http://www.njvtc.edu.cn/ http://zs.njvtc.edu.cn/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54 收藏

一、学校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5176(四川招生代码)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校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六、招生计划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础,按四川省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3.对于进档考生,艺体类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四川省专科批控制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各类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排序规则执行。

4.专业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不设专业级差。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我校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如我校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5.加分政策: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7.在总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八、体检要求

我校各专业身体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因就业的需要,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慎重报考。

九、录取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开学后,报到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将不开班,学生将调整至相近专业学习。

十、毕业证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评选程序按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学校资助项目:学校十佳之星、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办法,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十三、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2.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3.本章程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所涉及文件内容,上级部门有最新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2262435(含传真)、2265927、2261439

监督电话:0832-2264990

学校网址:http://www.nj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j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