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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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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82312000,028-82386271

官方网址:http://www.svccc.net/ http://www.svccc.net/ZSW_Index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36 收藏


一、总则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9〕7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办法实施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

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

民办高校

六、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如下人员,可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名工和新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试内的人员。

4)因触犯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5188

序号

专业代号

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1

T1

无人机应用技术

150

退役军人

2

T2

旅游管理

100

3

T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50

4

T4

学前教育

50

5

T5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150

6

X1

无人机应用技术

20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7

X2

旅游管理

10

8

X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9

X4

学前教育

30

10

X5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20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新生就读地址: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七、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1、本次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办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时均使用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信息等依据。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或新型职业农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已参加我省今年5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应登录网站更新报名信息、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缴费,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考生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愿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完成志愿后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退役军人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3、考生完成网上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照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 ,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八、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2019年11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崇庆南路230号(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校本部)。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我院测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

1、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已掌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术技能。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

3、成绩总分为350分。

(四)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五)名单公示

我院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9年12月5日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12月8日17:00时之前,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九、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可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svccc.net/查询成绩,或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gh_3d8c4ea896cd(传媒学院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教务处申请成绩复核。

十、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

2、录取时先录取已通过免试录取审核的考生,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含录取期间申请调剂)的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专业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同分考生录取、退档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5、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经省招委同意或学院公示后,在不影响高考公平的情况下可调整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9、考生在录取期间需保持高考报名系统内联系方式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十一、新生入学

(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习形式与教学总学时

我院对“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培养方案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 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各类别及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及教学总课时,详见《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十三、收费标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为8000元/年(涉及退役军人补贴按照“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执行)。

十四、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学子路90号(绵竹校区)。

(三)咨询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2386278

(五)院校网址:http://www.svccc.net

(六)微 号:SCWHCM_D

(七)官方QQ:80005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