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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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佛光路16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风景优美,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在校生7400余人。学生公寓设施齐全。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艺术楼等外,还配有服装工艺实训室、数控实训室、PLC 单片机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人物形象实训室、客房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形体训练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室。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88名,其中有硕士学位7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17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同时,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94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到国外讲学。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艺术系、国际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装潢艺术设计系、旅游系、机电系、基础部及服装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学院现有普通专科(高职)、对口专科(高职)等多个招生类别和办学层次。
设有服装设计、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设计方向)、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营销与管理、表演艺术、服装表演、装潢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财务管理等30个专业。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
学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走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创业建校、精品立校、文化兴校、制度治校、环境树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服装职业教育服务,为省内外服装行业服务”的办学定位,提出了“建一流服装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学模式。学院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孵化基地、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服装教育专业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综合艺术工作委员会、泰安市服装服饰文化协会主任(会长)单位。学院分别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评为“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被中国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评为“全国最具特色高等职业院校”、被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工人报社评为“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职业技术院校”、被《农村大众报》评为“最受山东家长欢迎的十大学院”、被《齐鲁晚报》和大众网联合举办的“2006山东教育总评榜”中获得 “全省高职院校最具就业推动力奖”、被山东省经贸委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服装行业协会评为“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被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30余次介绍推广了学院的办学成就和办学经验。“山服”品牌逐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学院为学生成功成才开辟了“四条通道”。一是进入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二是升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100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南京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是赴国外研修。200余名同学现在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留学、研修;四是自主创业。100余同学创办了自己的公司。实现了“让所有毕业生有适合的工作岗位,让多数毕业生有满意的工作岗位,让部分毕业生有理想的工作岗位”的就业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0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学生 2600人,其中普通类(文、理1480 人、艺术类(文、理 200人、对口类 400人。外省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安徽、吉林、河北等13个(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520人。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考生中按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查询,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表演艺术专业含(服装表演、舞蹈、声乐、器乐);对口专科、普通专科(高职)(文史类、理工类)除服装设计(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如下资助措施: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8-2182777 8501550 2182277
传 真:0538-850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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