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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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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3-7575021,0533-7575089,0533-7575196

官方网址:http://www.qledu.net/ http://zsjy.qledu.net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7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2016年度普通高职和对口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本院2016年度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代码:1331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3年

  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条 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学院位于世界足球发源地、齐国故都——山东淄博临淄,交通便利,文化底蕴丰厚。学院是中国石化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齐鲁石化公司文明单位、淄博市花园式学校。

  2.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60亩,建筑面积9.07万平方米,2015年生均固定资产3.91万元。学院实验实训条件完善,建有先进的炼化仿真、数控技术、集散控制等实训设施,以及完备的化工分析、化工原理、电工电子、电气控制、自动化仪表、会计电算化等实训室,在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和省内外合作企业建立了1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设有73个校内实践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需要。

  3.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精、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任职教师129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4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39人,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型”教师76人。

  4.办学特色。学院的主体专业为化工技术类,专业设置紧贴石油化工实际,化工特色鲜明。学院发挥“校企一体”的优势,教学活动与生产实际深度融合,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接触、了解炼化生产工艺,专业技能更扎实。

  5.就业优势。学院是中国石化引进大专高职毕业生高校、中国石化委培高校、中国石化员工培训基地,2009年荣登《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华东地区高职高专大学生就业能力排行榜第五名。学院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中国中化、中国化工等中央企业建立了广泛的用人关系,促进了毕业生优质就业。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学院近三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分别为99.41%、99.18%、99.48%,2015年毕业生跟踪总体就业率达到99.16%,均居全省高校前列。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等共11个专业。

  第四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八条 理工科学费5000元/年、文科学费48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九条 住宿费800元/年,按年度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同等条件分数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新生教材、卧具、实训服等费用在学生入学注册时预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1.政府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统一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3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30%比例评定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

  3、校内勤工助学。学院按在校生人数的8%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天不超1个小时,每岗工资300元/月。

  4、助学贷款。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开放“绿色通道”,并支持、指导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名额限制。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7581145 7581055 7589926

  传 真:0533-7589926

  学院网址:http://www.qledu.net

  微 博:http://weibo.com/sdhgzyxy2003

  二 维 码:

  电子邮箱:sdhy2003@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号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