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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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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58663619,0531-58663620

官方网址:http://www.sdsfjy.com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7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由司法厅与教育厅共管的、培养政法专门人才、法律职业(辅助)人才、警务辅助人才的司法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网络攻防实训室、云桌面实训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鲁中戒毒所、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70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40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政治素质高,教学能力强,学历及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人,其中博士硕士占70%,教授、副教授占30%。有律师、心理咨询师、秘书、社会工作师、速录师、网络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占40%。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100余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学院立足行业办学,人才培养的规模、类型、层次不断扩展,服务司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挂牌成立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学院“教育培训、双轨育人”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学生在校期间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职业忠诚度高,警务素质过硬,职业技能强,工作上手快,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二)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17866616873。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建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3个专业群,15个专业和方向。有1个专业群被立项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有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在专业方向设置上,法律事务设有律师助理方向,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司法信息技术专业设有信息安全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设有航空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cm。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 cm

(七)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校企合作,与北京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要求:女生165-4375px,男生175-4625px;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视力要求:单眼裸视力C字型视力表0.5(含)以上, 无色盲;

4无明显“0”型、“X”型腿。

第十七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校企合作,与北京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为4:6;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三)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七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