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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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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6-5109220,0536-5109282

官方网址:http://www.wfust.edu.cn/ http://zs.wfust.edu.cn/

潍坊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21 收藏

  潍坊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院代码:12843

  3、学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国际卫生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寿光市,现占地1600亩,建筑面积47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和实验实习设备价值10836.5万元,建有实验室106个,多功能电教室60余个,拥有多媒体教学中心和网络教育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馆藏图书150.8万册。拥有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教学培训机构。

  9、师资队伍:教职工12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68人,外籍教师33人,博士41人,硕士408人。

  10、办学情况:学院秉承“修身、博学、求索、笃行”的校训,坚持“以生为本,质量为魂,创新发展,引领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提升,制度管理,和谐校园”的治校方略,弘扬“创业敬业、求是求新”的学院精神;建设“让认真成为品质”的校风,“责任高于一切”的教风,“勤学苦练”的学风,积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是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大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软件技术、园艺技术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园艺、软件技术专业还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有机化学》、《建筑材料与检测》、《建筑工程测量》、《VB程序设计》、《房屋建筑学》、《计算机电路》、《动漫造型设计》、《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施工技术》和《建筑制图与CAD》1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工学、农学、管理学、人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生参加山东省计算机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参加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大学生组武术比赛获金牌12枚,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参加第八届全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获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参加第三届山东省科技外语大赛获英语专业组比赛二等奖,并获优秀人才培养奖;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荣获女子组全省冠军;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荣获山东赛区一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学院设有蔬菜花卉研究所、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所、作物育种与生物技术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水产养殖研究所、海洋精细化工研发中心、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心、汽车工程研究所、生物化妆品研究所、农圣文化研究所等15个科研机构。建有农业科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环境科学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国家火炬寿光卤水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卤水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建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工程研究院为主体的山东(寿光)蓝色经济科技创新平台,是全国第一所针对国家“蓝色经济”战略建立的地方综合性科研机构。2011年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在生物组培、病虫害防治、海洋化工、软件研发、化妆品研制等方面开展了50多项应用研究。选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鲁硕红”蔷薇等10余种蔬菜花卉新品种,研发的“金陵十二钗”获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12项专利。近五年,共承担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等科研课题162项,其中有资项目12项,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17项,获国家专利108项,出版著作教材230部,发表论文2616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0篇。《蔬菜病虫害防治图谱》系列丛书入选“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建设工程体系图书”,由农业部、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联合出资免费为全国各农村书屋配送。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2、助学制度: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13、就业保障:学院注重技能训练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校园内建设了占地81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总投资8.9亿元人民币的软件园。建成了软件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动漫集群渲染平台、软件与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是集软件研发、技术支撑、商务服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端科技产业发展基地,也是学院师生科研、实践、创业、就业基地。目前,已有印度格特维公司、清华阳光、北京恩源呼叫中心、中印环球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院所入驻,从业人员1600多人,年产值达5亿元,离岸外包业务已打入美、日、韩、捷克等国家市场。软件园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山东省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被团中央授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学院还建立了以晨鸣集团、海化集团、潍柴动力、联盟集团、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等为基础的教学实习工厂21个,教学实习农场4个,固定生产实习、实训基地86个。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14、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贾思勰农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美术系、综合教育学院和基础部,开设23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156人。(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优秀运动员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可录取到我院所有专科(艺术除外)专业,入校后与普通高职相应专业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内容、学费及管理等与普通高职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学前教育(师范类)8000元/年,其余专业6800元/年;专科骨干类专业:文史类6000元/年,理工类6200元/年;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左右。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院2013年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 址:www.wfkjxy.com.cn www.wkedu.cn

  电 话:0536-5109220

  传 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学院路166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 编:2627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