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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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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2-62557072,0512-62557073

官方网址:http://www.ivt.edu.cn/ http://zs.ivt.edu.cn/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1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15 收藏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选拔新路径,选拔具有较好专业潜质、综合素质和优良品质的优秀人才,促进高职教育的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改革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江苏省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起,在省内少数高职单招试点院校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三、招生专业

  表格一、统招文理艺招生专业计划表格

序号 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
(元/年)
1 文理科类(文理兼招)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大专 60 14000
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大专 50 14000
3 数控技术 三年 大专 45 14000
4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大专 40 14000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大专 30 14000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大专 30 14000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大专 30 14000
8 通信技术 三年 大专 30 14000
9 软件技术 三年 大专 30 14000
1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大专 60 14000
11 工程造价 三年 大专 50 12000
12 物流管理 三年 大专 30 12000
13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大专 30 12000
14 市场营销 三年 大专 40 12000
15 旅游管理 三年 大专 30 12000
16 金融管理 三年 大专 35 12000
17 会计 三年 大专 50 12000
18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大专 20 12000
19 应用英语 三年 大专 20 12000
20 应用日语 三年 大专 20 12000
21 艺术类 (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大专 30 14000
22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大专 40 14000
合计招生800人 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表格二、退役士兵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
(元/年)
1 文理艺类(文理兼招) 表格一中所有22个专业任选艺术类需有美术功底 三年 大专 90 同表一相应专业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1. 高考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先取得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凡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的,必须于1月15日前到当地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2. 自主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月15日~1月20日。

  (2)报名网址:http://zs.ivt.edu.cn 或http://www.jseea.cn

  (3)注意事项:在报名考试期间,学院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向考生传达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填报2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需遵循招生专业的科类要求,不得跨科类填报。

  4. 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费分为两个部分,笔试费用45元/人在报名网站在线网银支付,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面试费用60元/人,面试考试现场缴纳,体育文艺特长生生加收60元/人的特长测试费用。

  注意:所有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1月20日报名网站关闭前完成笔试费用网上支付,否则无法参加笔试考试。

  5.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报名网站自主打印,按规定参加笔试考试;面试准考证在我院面试现场现场领取。

  6. 退役士兵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二),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

  五、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六、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基础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由我院自主组织,总分为350分。

  1. 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组成,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计入总分,其中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

  2. 综合素质考核

  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普通类、特长生进行面试,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面试分值为200分,艺术类专业加试(色彩+素描)每门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3. 考核内容和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考生类别 考试方式 考核内容 考试地点
3月21日 文理科类艺术类 文化基础考试 基础知识综合考核 考试院指定考点
4月17日 文理科类 面试 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等基本素质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特长生 专业加试+面试 特长加试+面试
艺术类 美术加试 素描:人物头像默写(提供相关图片),4K画纸色彩:4K画纸,静物组合默写

  4. 考试须知

  (1)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请自行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考核,请于4月16日下午14:00-17:50或4月17日上午7:30-9:30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

  (3)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时,画纸、画架由学院提供,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行准备;

  (4)申请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交通、食宿自理。

  5.退役士兵考核办法:

  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只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内容如上的综合素质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时间见下表:

时间 考生类别 考试方式 考核内容 考试地点
4月17日 文理科类 面试 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知识面、心理健康等基本素质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类 美术加试 素描:人物头像默写(提供相关图片),4K画纸色彩:4K画纸,静物组合默写

   七、免考政策、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向学院申请免除文化基础考试:

  (1)文理科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且四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4B或1A3C及以上;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4B或1A3C及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超过3门;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申请第(1)、(2)免考资格的,由我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审核资格,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第(3)免考资格的,需在1月13日前将加盖高中校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和免考申请表邮寄至我院招办审核,1月15日我院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考政策,未审核通过者必须报名参加文化测试。

  2. 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3. 奖励政策

  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2分。

  (2)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3~5分。

  (3)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以上照顾和奖励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 监督审核

  考生本人需在面试现场出示免考、照顾及奖励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考生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录取,不得跨科类录取。

  所有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全部7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信息技术不及格视作D级),否则不予录取。

  3.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相关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4. 录取专业:

  考生考取自己理想的大学,同时录取到心仪的专业是广大考生的共同心愿,我院一直坚持“学生的需求、我们的追求”的办学理念,考生能攻读自己向往的、感兴趣的专业,可以充分挖掘自身潜能,对考生未来的学习提供最持久的动力源,无疑将把学生带入人生的快车道。

  我院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一直坚持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正确引导,十几年来一直采用“以兴趣为导向”的国际先进教学模式,由此我院录取专业规则如下:

  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文化考试的考生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60分以上的非免考考生确保录取在第一专业;其他考生确保录取在考生填报的3个专业内,不调剂专业。

  5.退役士兵录取原则:

  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所有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确保录取在第一专业。

  九、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

  1. 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 项目 人数
体育特长生 所有体育类项目 20
文艺特长生 声乐、舞蹈、乐器 20

  2. 报名条件:

  (1)符合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2)体育特长生为具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比赛三等奖。

  (3)文艺特长生需具备8级以上的考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比赛三等奖。

  3. 特长生免除文化基础考试,但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和专业加试。具体测试内容和考核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 报考我院的特长生必须在1月13日前将申请表格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审核,申请表格在我院招生网站自行打印。1月15日我院将审核结果通知考生,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特长生免考政策,未审核通过者必须报名参加文化测试。

  5. 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为:

  (1)符合自主单独招生相关录取规定;

  (2)专业加试成绩通过,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依次排序。

  十、日程安排

内容 时间 备注
报名 1月15日- 1月20日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学院网址:http://zs.ivt.edu.cn)
文化基础考试 3月21日 1. 考生提前一周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jseea.cn) 2. 按照准考证上的安排至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 4月17日 1. 考生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7:30-9:00); 2. 参加我院综合素质考试
查看考试成绩 4月20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
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月30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15日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职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考评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自主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宜

  1.自主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须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须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2.对自主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自主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1号

  邮政编码:215123

  咨询电话:0512-62557072、62557073、62557077、62557079、18912791962;18912791965;18912790608

  咨询QQ: 1750842119

  传 真:0512-62557770

  学院网址:http://zs.iv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