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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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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7-83858686,0517-83858666

官方网址:http://www.jscjxy.cn/ http://zs.jscj.edu.cn/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4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院校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绿色学校。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处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三)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与考生取得联系,经考生同意服从调剂后,再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五)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六)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七)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三)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四)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每确认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五)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zs.jsc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苏财院〔2021〕110号)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励志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学生处进行现场咨询。

(二)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三)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四)微信咨询:微信公众号jscjzyjsxy。

(五)Q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 3851078288(周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