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3-3032222,0913-2362053,0913-2085561

官方网址:http://www.wnzy.net/ http://zsb.wnzy.net/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2-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38 收藏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6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596台。校内实验实训室128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在校学生13000余人。开设专业42个,涵盖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电子信息、制造、资源开发与测绘、旅游、财经、土建十大类。

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38个,隶属于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农业类、教育与体育类等24个专业类。我校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3290039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信息确认

确认时间:202035-39

(1)网上确认:考生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wnzy.net,进入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提交报名表、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2)现场确认: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招生办(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报考我校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2020314830113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35日至312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我校高新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分类别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七条我校于2020326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考生根据我校2020326日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20331日至4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于20204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职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8000//人。

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人。

高职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6000//人;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3800//人,一般2800//人。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申请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及直招士官学生可获得国家学费补偿。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