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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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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5-8171111,0915-8177555,0915-8177666

官方网址:http://www.akvtc.cn/ http://www.akvtc.cn/zsc/index.htm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4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555 8177666(传真)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融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兼顾的具有综合办学功能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630亩,校舍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有多个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图书馆1座、馆藏图书近50万册,有安康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附属小学、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三甲、三乙附属医院各1所,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3万人。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与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装备制造类、旅游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九大类35个专业,形成了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导,以教育、工程、经贸、管理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其中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养老照护、云计算为1+X证书试点项目,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3个专业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学院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牵头组建安康职业教育集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在引领全市职教改革发展、整合技能培训、深化职业教育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结。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拟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申请资格:

1.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所有考生。

2.凡符合以上条件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条 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务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于2020329:009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jsp)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时间。测试考核后,考生只能被已申请的院校预录取。

第六章测试考核内容、时间、地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九条 测试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为综合试卷,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出题依据。

3.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每个专业类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ea.cn)上,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第十条文化素质测试考核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2020312日上午10:00—11:30

第十一条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时间:

所有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专业的录取。

已向我院提交入学申请的考生请在202035日至9日到我院招生处参加校际联考报名和填报修读专业。

2020312日上午9:00来我院参加校际联考,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修读专业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校际联考考点拟考专业类目录:

序号

校际联考专业类

国标代码

我院招生专业名称

报考科类

12

土建施工类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及单招

14

建设工程管理类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文理及单招

540502

工程造价

文理及单招

20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理科及单招

23

汽车制造类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及单招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理科及单招

29

铁路运输类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文科及单招

31

水上与航空运输类

600405

空中乘务

文科及单招

34

计算机类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及单招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及单招

36

药学类

620301

药学

文理及单招

37

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及单招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文理及单招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及单招

38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620201

护理

文理及单招

620202

助产

文理及单招

620602

公共卫生管理

文理及单招

620604

卫生信息管理

理科及单招

620811

老年保健与管理

文科及单招

40

财经商贸类1

630302

会计

文理及单招

41

财经商贸类2

630903

物流管理

文理及单招

42

旅游类

640101

旅游管理

文理及单招

640105

酒店管理

文理及单招

640202

烹调工艺与营养

文科及单招

43

文化艺术类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理及单招

45

教育与体育类

670102

学前教育

文理及单招

670103

小学教育

文理及单招

拟考专业类以陕西省招办最终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测试考核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第十四条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组织的高职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分值采用满分180分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26分,B24分,C22分,D20分),全部满分按180计入。

2.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素质测试(语数外)满分按180分计入。

3.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每个专业类测试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4.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计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在202032417:00前将最终成绩库报送省招办,并严格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于2020326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该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0328日至4216:00前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2046日至7日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一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受奖比例为6%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800/年,资助比例为15%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800/年,资助比例为45%左右。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7.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8.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