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艺术类录取原则补充条款
时间: 2024-04-0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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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及家长:由于今年部分省份进行高考改革,投档与录取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为了保证高考录取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以及保障各位考生的利益,我院在已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一条补充条款,请各位考生和家长知悉。
原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补充条款
3.如生源省执行平行志愿,但没有设定投档规则,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新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3.如生源省执行平行志愿,但没有设定投档规则,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