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59-2439000,0359-2439999,0359-2367000,0359-2367999

官方网址:http://www.ycptu.edu.cn/ http://www.ycptu.edu.cn/zs/index.asp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8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张辉;职务:校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