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新疆师范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4332596,0991-4312920

官方网址:https://www.xjnu.edu.cn/ http://zhaosheng.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2012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16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在学校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现有19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48个;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2010年我校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实施。2011年7月,学校顺利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中期检查。学校现已形成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时,还设有中亚研究基地、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西域文化研究所、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中亚美术研究所等36个研究机构。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立项16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此外,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育研究中心、新疆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新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澳门-新疆英语研究中心附设于我校。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77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舞蹈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体育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议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建议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85分;俄语专业民考民考生(含实验班及双语班学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建议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建议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6.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汉语言专业自2011年起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该培养计划实施特殊的招收及培养政策,招生录取要求为:(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文理兼招,汉语言专业为理科招生,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为母语为汉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一定维语言或哈语言基础的考生;(2)志愿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部分招生计划有维语加试要求,则该部分计划在本科零批次录取,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获取加试合格证方能报考该专业志愿。录取时,对专业加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情况下,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含自治区级)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8.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体育类专科31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我校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汉语言专业)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言翻译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该专业学生免交学费。我校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籍考生招收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本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教育学院就读,专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就读,具体联合办学专业目录见经教育厅批准的并正式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4.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xjnu.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招生网址:http://xsc.x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