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6-0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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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西、南两个校区。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06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5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若生源地招办不能降分投档,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只有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文化课成绩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考试合格分数线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民语言考生的英语、汉语作单科限分规定: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其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与考试》,或见http://www.cjc.net.cn /招生信息/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net.cn /招生信息/昌吉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六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6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九条: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义 ,李云志
日常招生业务联系电话:
0994-2337793(办),0994-2993676, 0994-2962873,0994-2337793(传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
0994-2334181,0994-2993676,0994-2962873,13039419885; 传真:0994-2336070;
http:// www.cjc.net.cn E-mail: lqy-cj21@163.com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9号,邮政编码:831100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代码(部标):10997。
第二条: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西、南两个校区。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06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普通本科层次汉语言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民语言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修业年限为五年(含预科一年);民、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5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若生源地招办不能降分投档,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艺术类考生只有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文化课成绩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单科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考试合格分数线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民语言考生的英语、汉语作单科限分规定: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其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与考试》,或见http://www.cjc.net.cn /招生信息/2006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见http://www.cjc.net.cn /招生信息/昌吉学院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六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06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新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经复查新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作退学或休学处理。
第十九条: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昌吉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义 ,李云志
日常招生业务联系电话:
0994-2337793(办),0994-2993676, 0994-2962873,0994-2337793(传真)。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
0994-2334181,0994-2993676,0994-2962873,13039419885; 传真:0994-2336070;
http:// www.cjc.net.cn E-mail: lqy-cj21@163.com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9号,邮政编码: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