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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生奖励政策

时间: 201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00 收藏

²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省一批线35分(含)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²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学习。

² 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第一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300、500、700、900名或理科前500、1000、1500、2000名的,可免大学本科四年、三年、两年、一年的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² 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该项目优秀学生及资助该项目选派赴美留学学生的部分费用,获奖覆盖面达到90%以上,最高奖学金额可达到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² 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一批线40分(含)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0分(含)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² 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