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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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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51-82473106,0451-82473255,0451-82473266

官方网址:http://www.fe-edu.com.cn/ http://www.fe-edu.com.cn/zs/index.html

关于印发《2021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0-10-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92 收藏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确保2021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黑龙江招生考试院相关报名要求下发,请遵照执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报名推荐工作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一、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入伍前为普通高职(专科)在籍生或毕业生退役后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公示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报名时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2.考生报名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报名信息采集

    1.2021年我校报名考生均为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考生,报名考生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在籍证明(在籍证明可通过分院到教务处开具)、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报名考试费150元于2020年10月27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0室)现场报名,过期不予后补。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四)报名信息核对

    考生当场报完名后现场核对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推荐分院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所作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推荐: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使用,不得挪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可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为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各推荐分院需认真核查本校符合条件考生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招生办报名。推荐分院需认真核实考生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一)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2021年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各科目试卷均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必须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作答,写在答题区线框外和没有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书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值

    2021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3月7日
上午9:00-11:00 外语(英、日、俄)
下午14:00-16:30 专业基础课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由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六)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天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推荐院校招生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推荐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参照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21年全省专升本招生分成两次填报志愿,具体如下:

    1.4月1日至3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普通考生网上填报5个平行志愿

    2.4月11日至12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推免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本人志愿。

    网报系统默认考生的登录密码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考生首次登录时系统将强制考生修改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和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我省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普通考生志愿表设置5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志愿表设置1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对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投档分数线以及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个志愿。

    本科院校招生专业说明以《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各推荐分院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传真到省招考院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四、录取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投档及录取工作流程

    1.由省招考院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目组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

    2.按照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考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按科目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录取院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进行确定,同时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并负责对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录取通知书寄发。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报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省招考院将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四)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省招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教联〔2018〕22号)文件精神,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计划单列,专项专用。根据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照顾分数不顺延。

    服役期间两次荣获优秀士兵或一次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按照考生填报的1个院校志愿,推免学生直接投档录取。

    3.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考生报考、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11 号)文件执行。

(五)考生档案组建

    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考生数据将由省招考院下发至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并通过机要分别寄送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各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省招考院。

五、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加强管理

    各推荐分院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在推荐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
2.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
3.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