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苏州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267
办学性质: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专转本”普通类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25年“专转本”普通类招生计划
报考类别 | 计划 类型 |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外语 语种 | 统考科目(一) | 学费 |
计算机类 | 普通类 | 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0 | 英语 | 高等数学 | 5800 |
美术设计类 | 普通类 | 02 | 环境设计 | 20 | 英语 | 大学语文 | 6800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2.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3.学校网址:http://www.szcu.edu.cn
4.招生网址:http://zs.szcu.edu.cn
5.咨询Q Q:1849026034
6.通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政编码:215104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