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5-89716199,025-89716166

官方网址:http://www.nytdc.edu.cn http://zjc.nytdc.edu.cn/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2 收藏

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三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按每生每年17000元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和办法:本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

5.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由学生选择确定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各专业类所包含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

(3)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4)计算机类[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

(5)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7.对江苏省报考我院的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必须达到2C及以上等级。

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和历史为A+加5分,A加3分,B+加2分,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科目的总分(含数学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类)。

专业志愿之间按照分数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类)。

8.报考我院的上海、浙江、天津、海南、山东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9.内蒙古地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0.江苏、内蒙古以外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应省份无相关规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科规定执行。
  12.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3.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66、89716199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址:www.nytd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