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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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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13-85015987

官方网址:http://xlxy.ntu.edu.cn http://xlxy.ntu.edu.cn/3052/list.htm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22 收藏

    学校名称: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校代码: 13993( 国标)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 四年( 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校区: 启东校区(江苏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 号)
               崇川校区(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 号)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 一) 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
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 查询。
    ( 二) 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 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
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的相关要求执行。
    ( 三) 如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
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 一)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
考生均可报考。
    ( 二)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
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
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 不超过3 门。
    ( 三) 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
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
业。
    ( 四)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
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
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 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
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 一)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 二) 根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
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三) 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
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
业。
   (四)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
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
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
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
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
的招生政策; 如果国家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
出相应调整。
    四、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 元
/ 学年/ 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 元/ 学年/ 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 元/
学年/ 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 元/ 学年/ 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 元/ 学年
/ 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六、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 号文件执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 226007
    电子信箱: xlxgb@ntu.edu.cn
    网  址: http://xlxy.ntu.edu.cn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