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5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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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审批,由贵州财经大学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独立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13648 惠水校区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第二条招生计划与专业:我院2015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方向)25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2、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三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第三批次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专业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邮政编码: 550600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854-7065553 7065551 7065552(传真)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