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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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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98-65200180,0898-65200181,0898-65200189

官方网址:http://www.hntbc.edu.cn/ http://zsxx.hntbc.edu.cn/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4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4601387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参加2024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及五年一贯制的考生。

第十四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以各省投档比例为准。

第十六条

(一)录取规则:高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

(二)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位的专业录取。

(三)退档规则:未填报我校志愿考生、体检不合格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五)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报备海南省教育厅的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4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大专非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1380元-13900元/学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5800元-16800元/学年;五年一贯制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中专阶段10200元/学期,其中财政资助1400元/学期,学生缴纳8800元/学期;大专阶段学费为2150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2100元/学年。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校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攀丹书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81、65200191

传真号码:0898-65238961

招生邮箱:hngs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tb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