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 | 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官方网址:http://www.snsy.edu.cn/ http://zsw.snsy.edu.cn/

2012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20 收藏

  一、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二、学校概况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前身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院现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其中长安校区为学院主要的教学基地,雁塔校区为学院主要的培训基地。学院现设有14个系(部),4个培训机构。目前开设六个普通本科专业,32个普通高职专业,涉及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

  三、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5370100 85370101 81530100

  网 址:www.snie.edu.cn

  E—mail: ssyzjczsb@163.com

  四、办学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

  五、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学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艺术文、艺术理类:9000元/学年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可授予学士学位。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八、录取原则

  1.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舞蹈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它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可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7.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网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九、其它要求: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平台发布录取信息或打电话问询。学院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十一、监督与保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学生奖助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十三、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十四、本章程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2年4月25日